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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感動不等於"苦情",過度的"煽情",不如平鋪直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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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有讀者在上一篇解讀《人民警察》留言“看看十多年前的“六組”是怎麼拍的”時,我才猛然意識到原來曾經有一部開播於2001年,共拍攝播出了四部的警匪類電視劇,曾經創造了這一類國產劇的播放與收視歷史。


這是一部總集數達到130集的警匪劇,這是一部將鏡頭對准公安幹警的電視劇,這是僅第一、二部在八年間重播次數便達到2700多次的電視劇。




如果不是“六組”系列退出黃金檔爭奪戰,或許只要這部劇的主創和主演繼續拍攝,都依然會以拍一部火一部的速度不斷創造警匪劇新高度。

也許是因為有了“六組”這樣的珠玉在前,也許是因為聽慣了“六組”中的瑣碎故事,也許是因為看慣了“六組”中那些老老少少、男男女女的幹警,讓喜歡這類電視劇的我越來越挑剔。



當《人民警察》中趙海洋面對有張伯促親筆簽名和伯仲集團公章的協議書時,當偵查技術已經可以通過去氧核糖核酸技術比對之前犯罪嫌疑是誰時。


當趙海洋面對蔣書記詢問為何在第一時間控制張伯仲時,說出張伯仲是優秀企業家和其他身份時。




我才知道原來在趙海洋在沒有證據證明張伯仲知情的情況下,是沒有理由限制他人身自由的。

這讓我想起了曾經的“六組”,也讓我想起了“六組”中那些警與匪之間的你來與我往。

或許是“六組”中講述的案件過於瑣碎,或許是“六組”中講述的故事過於平淡,讓我都沒有興趣深究它的對與錯、真與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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